“求国旗”活动刷屏,商标局:70周年活动标志不得乱用
2019-11-02
随着国庆节的临近,国庆的氛围也越来越浓,大街上到处可见悬挂着的国旗。
9月24号时,一个@微信官方“求国旗”的活动突然在网上爆火,并且随着上了热搜,越来越多的人也开始加入这个活动中来。
据说@微信官方请给我一面国旗,头像右下角就会有一个小国旗。不过许多人跟着做了以后,发现自己的头像并没有任何变化。
还有许多人纷纷@微信官方进行许愿,“请给我一顿火锅”、“给我六块腹肌”、“给我一万块钱”、“给我一个张艺兴”等等留言开始乱入。
其实这个全民刷屏的“求国旗”是腾讯新闻推出的一个“迎国庆,换新颜”的活动,只要进入其系统并进行头像设置,即可在头像右下角出现一面红旗。
虽然说这是一个老套路,就像之前的求圣诞帽头像一样,是腾讯和天天P图的一个商业合作推广,但是这次微信官方又凭借这个梗成功刷了一波热度。
借势营销是商家常用的一种营销手段,而国庆这个举国欢庆的一个日子更是许多商家博取关注的一个节日,正值新中国成立70周年,商家自然不会错过这个热度。
在许多网友给头像求国旗的时候,不少品牌也开始搞起了新中国成立70周年限量版产品,有的商家更是在其商品上印上了70周年活动标志,但是殊不知这样的做法已违反了相关规定。
9月20日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一条有关中国成立70周年活动标志的新闻。
图片截取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文中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活动标志的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予以核准,核准使用商品及服务为《商标注册和服务国际分类》的全部45个类别。
并且该标志被明确不得用于商业广告、制作商标或其他任何商业性用途,不得用于私人庆典和丧事。
以庆祝活动标志为元素制作的用品要与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主题密切相关,不得乱用、滥用。
特殊标志的特殊之处,是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服务与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有关,一般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组成。
未经允许滥用特殊标志将会受处罚为打击特殊标志侵权行为,相关部门采取了一些措施。
今年4月,《2019年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方案》,将严厉查处特殊标志侵权违法行为,作为5项主要任务之一。
诸如联合国徽章、奥运五环标志图案、2022年北京冬季奥运会会徽标志图案等等都属于特殊标志,不能随意使用。
除了特殊标志不能滥用和随意使用之外,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也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同理,其他国家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近似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有些商家由于没有按规定使用商标,结果受到了处罚。
2018年3月,江苏某食品有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将英国国旗作为商标使用,涉嫌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
原来这家公司为了将旗下奶茶打造成来自英国的产品,增加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感。
在经营过程中擅自将产品的设计上添加英国国旗,并且还在办公招商、门店经营活动中大量使用。
经过相关机构判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使用“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标的行为。
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 31.79 万元的行政处罚。
所以借势营销和蹭热度有风险,特殊标志不得商用,也不能滥用和乱用,品牌的打造还是以自身宣传为好。
这一期”特殊标志不得滥用“就讲到这里,酷小二会不定期更新更多商标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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