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句“赤水河畔二茅台”题词,茅台酒公司起诉贵州怀酒公司侵权
2019-11-02
1951年贵州海航怀酒酒业有限公司建立了“国营仁怀县酒厂”,1973年贵州怀酒聘请了原茅台酒厂的酒师李兴发,按照国酒工艺要求生产一款品牌白酒,这款白酒就是贵州“怀酒”。
1998年相声大师侯宝林来茅台镇采风,仁怀县领导接待了大师,在吃饭时侯宝林大师喝了席间的酒,喝完后便对酒赞不绝口。
相声大师侯宝林
当得知此酒名为“怀酒”后,侯宝林大师有所感,并提笔写了“赤水河畔二茅台”7个大字。
不过这个题词虽然在当时沦为美谈,但是在过了多年后,这7字题词却因使用的不当,而引发了一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
2011年,海航实业集团入股怀酒,成立贵州海航怀酒酒业有限公司。
当年相声大师侯宝林大师为前贵州怀酒厂所题的词“赤水河畔二茅台”,也被海航怀酒公司使用在了旗下的白酒产品,以及公司网站上。
而另一方的茅台酒公司看到后,觉得海航怀酒公司侵犯了自己所注册的“茅台”商标专用权,并涉嫌不正当竞争,于是茅台酒公司将海航怀酒公司以及其他两家公司起诉至厦门中院。
这个案件因涉及茅台酒产品和已故相声大师侯宝林,而受到了业界的广泛关注。
厦门中院一审审理后认为,被诉侵权产品的包装盒正面、背面的中部,印有“赤水河畔二茅台”字样,其中“二茅台”三字明显大于“赤水河畔”四字,属于突出使用涉案商标的行为。
容易使相关公众对茅台酒公司、被告海航怀酒公司的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海航怀酒公司的相关行为构成对原告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在是否构成不当竞争上,厦门中院认为,航海怀酒公司和另一个监制白酒包装的万事鑫公司,把“同宗同源,一脉相承”用语,和“赤水河畔二茅台”共同使用,容易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来源产生误解或者误认,航海怀酒公司和茅台酒公司之间存在某种关联关系,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审理,福建高院认为,被诉侵权产品包装印有“赤水河畔二茅台”字样,其中“二茅台”三字作突出处理,较之被诉侵权产品的第284519号“同宗酱”文字及图商标,更具识别性。
“二茅台”字样与涉案商标在音、形、义上均构成近似,使用在相同白酒产品上,极易照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其在被诉侵权产品上突出使用茅台字样,主观上显然是为了攀附茅台酒公司的商誉和茅台商标的知名度。
而在被诉侵权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问题上,福建高院认为,被诉侵权产品的包装盒上使用了“同宗”和“同宗同源,一脉相承”字样,该字样内容与在被诉侵权产品上的“茅台”字样相结合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以达到自己谋取不正的竞争优势的目的。
于是二审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海航怀酒公司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赤水河畔二茅台”时突出“二茅台”字样的行为,构成对茅台酒公司拥有的文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其在网站上使用“赤水河畔二茅台”字样进行宣传的行为则构成对茅台酒公司的不正当竞争,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由海航怀酒公司和万事鑫公司共同赔偿茅台酒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
酷小二觉得,“赤水河畔二茅台”题词虽然源于名人题词,但是在使用时也应该限于特定场合的合理、规范使用,而不能成为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理由。
这期的“怀酒题词使用不当侵权案”就讲到这里,酷小二会不定期更新更多商标方面的知识。
热门分类
暂无数据
联系我们
·
服务热线:15208208307
·
企业QQ:43501963
·
E-mail:43501963@qq.com
·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三街天和凯旋广场3栋19楼1901
服务项目
关注公众号了解更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