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和商标争议有什么区别?
2021-06-03
在司法实践中,商标争议和商标异议都是很常见的两种纠纷,但也因此产生各种误会。商标争议是指对已经注册的商标争议,即两个注册商标所有人之间因两商标相同或近似所产生的商标权利的争端;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那商标异议和商标争议有什么区别?

1、两者实质不同:商标争议实质是对注册商标在先注册人的一项特殊保护措施;商标异议实质是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所进行的社会异议,包括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或在先申请人的异议。
2、两者内容不同:争议的内容是权利争执;而异议的内容只是对初步审定的商标发生异议。
3、提出时间不同:争议是在被争议商标核准注册,即发给商标注册证五年内提出;而异议是在初步审定,即在《商标公告》上刊登三个月内提出。
4、申请主体不同:争议人是特定的,即必须是在先注册人;而异议人不是特定的,可以是任何机关、团体、企业或者个人,包括在先注册人。
5、提出原因不同:争议的提出必须是被争议商标与争议申请人的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相同或近似;异议除上述原因外,还有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或其他规定等。
6、处理机构不同:商标争议直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异议向商标局提出。
7、所交费用不同:商标异议不用交纳费用;而商标争议应缴纳评审费用。
以上就是商标异议和商标争议的区别。商标异议和商标争议虽然仅仅只是一个字的差别,但是两者之间的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另外,两者所依据的理由也不一样,从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来看,提起商标异议可以依据的理由要比提起商标争议多得多。更多商标资讯,尽在酷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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