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注册时不可损害哪些他人在先权利?
2021-08-07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可见申请人想要成功注册一枚商标,是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在先权利。那申请商标注册时不可损害哪些他人在先权利?

1、企业名称、字号权
他人在先登记、使用的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名称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申请商标注册将与他人企业名称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文字申请注册为商标,可能导致相关公众混淆,属于对他人企业名称权的侵犯。
著名的“红蜻蜓”之争就属于这种情况,两个企业,一个企业名号,一个是商标名称,二者同时存在,拥有商标的“红蜻蜓”企业还因另一家公司的起诉导致上市受阻。
2、知名商品的商品名称、商品外包装、装潢权
许多知名的商品都有着特有的商品名称、商品包装、装潢权也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功能,因此也受到保护,属于在先权利的一种。

3、著作权
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作为商标注册申请使用,属于对他人在先著作权的侵犯。
4、姓名权
自然人的姓名,未经许可,也不能将他人的姓名作为商标或者商标组成部分
5、肖像权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使用公民肖像作为商标或商标组成部分,如果是本人申请的则允许通过。

以上就是申请商标时不可损害他人的在先权利。在进行商标注册时,要注意避免与他人现有的在先合法权利相冲突。同时,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一旦发现其他申请注册的商标侵犯了自身的合法在先权利时,也要懂得及时行事《商标法》赋予的商标异议权和争议权,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多商标资讯,尽在酷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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